根据上文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简案快审操作规程(试行)的相关规定,可以总结出以下关键点:
1. 立案分流:对一些简单的民事案件进行识别,直接分流给快审庭审理。
2. 分案流程:立案部门根据案件类型进行形式审查,识别适宜快审的案件,在3天内分流给快审庭。快审庭再进行实质审查,不适宜的可以退回立案部门。
3. 审前准备:快审庭收到案件后,决定审理方式,并进行排期。
4. 审理方式:根据案件类型和情况,可以选择书面审理、单方调查、双方调查或开庭审理。
5. 合议庭评议:庭审或调查结束后,承办法官应在2日内提请合议庭评议。
6. 裁判方式:合议庭评议后,承办法官应在次日起草拟裁判文书,其他合议庭成员审核后签发。
7. 后续事务:书记员负责裁判文书的送达和案件报结等工作。
8. 结案数量:对快审庭的年办案数量和月度、季度、年度结案率有明确要求。
综上,该规程通过简化程序、优化流程,以提高民事案件的审判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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